马来西亚签证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签证办理详情-请咨询工作人员】
提示:以上工作日为护照进入领事馆起算。
温馨提示: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使)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领(使)馆保留对每一位申请人面谈或要求提供附加资料的权利,也保留让申请者回国后到领(使)领来报到的权利;当您获得签证时,不保证您可以自由进入该国,最终是否能入境,由该国的边境官员决定;若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2、“预订工作日”为领(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领(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发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1、护照:
中国公民自费随旅行团前往马来西亚旅游者,须持本单位证明前往当地公安局申领因私护照或委托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组织境外游的国际旅行社或通过该国际旅行社出国游代办点代办护照。入境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签证: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可持有效护照到马来西亚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或通过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组织境外游国际旅行社及境外游旅行社出国游代办点申领团体签证。
3、入境手续:
(1)检疫手续:凡来自黄热病或霍乱感染区的旅游者(不包括一岁以下儿童),检疫时需提示预防接种证明书。
(2)入境检查:入境检查时,应将护照、签证、入境卡交由有关人员检查。检查后,官员会盖上入境证明章并交还入境卡的其中一联供旅游者在出境时使用。
(3)海关检查:根据马来西亚海关规定,入境应纳税的物品有:地毯、服饰、珠宝、巧克力、手包、烈性酒、含酒精的饮料、烟草和香烟;免交关税的物品有:照相机、手表、笔、打火机、香水和化妆品。携带应纳税物品的旅游者,可在入关时存放在暂时寄存处,出境时凭存放这些物品的收据取回。
公共关系部:电话:(006)082-246267,传真:(006)082-428606
沙巴州移民厅:
执法部:电话:(006)088-280791,传真:(006)088-264094
纳闽移民厅:
电话:(006)087-412298,传真:(006)087-414990
警察部门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总部(武吉阿曼,Bukit Aman):
行动部:603-2262 6555
吉隆坡警察局:
地址:IPK Pejabat Polis Kontinjen Kuala Lumpur
Jalan Hang Tuah, 50560, Kuala Lumpur
电话:(006)03-21460522
吉隆坡国际机场警察局:
电话:(006)03-87766614
砂捞越州警察局:
电话:(006)082-274013
沙巴州警察局:
电话:(006)088-450216
纳闽警察局:
电话:(006)087-412222
纳闽移民厅:
电话:(006)087-412298,传真:(006)087-414990
警察部门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总部(武吉阿曼,Bukit Aman):
行动部:603-2262 6555
吉隆坡警察局:
地址:IPK Pejabat Polis Kontinjen Kuala Lumpur
Jalan Hang Tuah, 50560, Kuala Lumpur
电话:(006)03-21460522
吉隆坡国际机场警察局:
电话:(006)03-87766614
砂捞越州警察局:
电话:(006)082-274013
沙巴州警察局:
电话:(006)088-450216
纳闽警察局:
电话:(006)087-4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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